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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集中处置逾期未被认领电动自行车的公告

发布时间:2024-10-12

各位同学:

根据《关于推进思明校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的通知》(厦大综〔2023〕43号),在2024年4月15日至5月10日期间被学校集中存放的电动自行车,截止2024年7月1日前仍未被认领,学校将依程序处置。

为保障师生利益,学校再次延长认领时间,请车主务必在2024年10月31日前联系保卫处(2188110)认领。逾期仍未被认领的电动自行车,学校将依程序处置。

详见学校公告:https://xsc.xmu.edu.cn/info/1017/101771.htm



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4年10月12日